为保障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发展共同体(以下简称“共同体”)事业的永续发展与战略目标的实现,打造一支“政治坚定、能力过硬、作风优良、心系人民、敢于胜利”的干部队伍,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与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旨在明确干部的标准、选拔、任用、培养、激励、监督与淘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,确保干部队伍始终是共同体事业的坚强核心与火车头。
干部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同时接受全体人民的广泛监督。
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产生、在实践中成长、在实践中检验。猛将必发于卒伍,宰相必取于州郡,反对纸上谈兵。
评价干部的根本标准是其创造的真实价值与贡献。
建立干部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,保持队伍活力,杜绝“铁交椅”和干部板结。
干部必须长期聚焦于本职工作,保持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,具备强烈的使命感与献身精神。
本制度适用于共同体体系内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干部,包括但不限于:各委员会成员、各总部部门负责人、各地区负责人、各项目组负责人、各分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等。
干部评价基于“绩效”与“素质/价值观”两个维度,形成四象限,指导干部的任用与发展:
优先选拔、重用,担任各级一把手。
加强思想教育与价值观塑造,限制使用范围。
调整至合适岗位或提供赋能机会,强调结果产出。
坚决淘汰。
干部选拔与评价必须坚持以下四条核心标准,缺一不可:
品德与作风 具体参照《干部作风八条》:实事求是、艰苦奋斗、五湖四海、不拉帮结派。
业绩 评价以“实际显性业绩”和“最终对人民产生贡献”为标准。
在具体选拔中,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导向的干部:
干部选拔任用实行“三权分立”的制衡机制:
建议权由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团队(AT)行使。建议否决权在矩阵管理中,由相关业务或流程管理部门行使。
评议权由承担干部培养与能力评价职能的机构(如“中央教育学院”)行使。审核权由建议权行使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团队行使。
否决权(任前)由纪律与监察委员会行使,可一票否决。弹劾权(任后)对不称职干部启动弹劾程序。
干部人选原则上应从已获得相应级别管理任职资格的人员中产生。
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,可打破年限限制破格提拔,但必须经过更为严格的评议与公示程序。
所有拟提拔干部必须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,接受评议与监督。
干部实行任期制(一般为2-3年)。任期届满需重新述职竞聘。
考核周期: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。
考核内容:“正向考绩 + 关键事件逆向考事”
基于个人绩效承诺(PBC)与组织绩效完成情况。
通过关键成功或失败事件,考察干部在过程中的领导行为、决策与价值观体现。
考核应用:考核结果与干部贡献值分配、薪酬调整、晋升淘汰直接挂钩。
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干部需定期进行述职述廉。
建立畅通的人民意见反馈与举报渠道,由监督机构负责核查。
对离任或任期中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培养路径:遵循“基层历练 → 训战结合 → 理论收敛”的三阶段培养路径。
各级干部有责任培养接班人,不能培养合格接班人的干部,其本人不得晋升。
“中央教育学院”是干部思想赋能与管理技能培训的主要基地,坚持“选拔制”与“有偿学习”。
任期届满未续聘、健康原因、个人发展选择等。
经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,予以调岗、降职或免职。
各级干部团队实行强制比例(如5-10%)的末位淘汰,淘汰不是否定,而是激活。
干部如出现以下行为,经查实,应予以果断调整或淘汰:
本制度由共同体 “组织与人力资源委员会” 负责解释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将根据共同体发展实践,定期进行复审与修订,以确保其持续有效。
本制度是共同体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制度,全体干部必须深入学习、严格遵守,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