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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基本法

人民事业共同体 · 1.0 版
文件编号:PSCC-HR-001 制定机构:组织与人才委员会 生效日期:发布之日起
✦ 以奋斗者为本 · 以贡献值为纲 ✦
📜

人民事业共同体的伟大事业,根本上依靠全体共同体人民的团结奋斗。为凝聚奋斗者、成就创业者、保障奉献者,将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贯穿于人才事业的始终,特制定本《人力资源基本法》。

本法是共同体在人力资源与组织建设领域的根本大法,是制定一切具体人事政策、制度的最高准则。它确立了共同体价值创造、评价与分配的核心逻辑,旨在构建一个机会公平、规则透明、回报合理、生生不息的奋斗者家园。

—— 凝聚奋斗者 · 成就创业者 · 保障奉献者 ——
第一章

📋 总则

第一条 【根本目的】

人民事业共同体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,是建立一支宏大的、具有共同理想、高度使命感与卓越奋斗精神的人才队伍,并创造一种使优秀人才源源不断脱颖而出、持续创造价值的机制,为共同体的可持续成长与伟大使命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。

第二条 【核心宗旨】

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 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“以人民为中心” 的宗旨。这里的“人民”,既指共同体的全体服务对象,也指共同体的每一位奋斗成员。管理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,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体事业的协同共进。

第三条 【最高原则】

共同体奉行 “以奋斗者为本,以贡献值为纲” 的最高人力资源原则。

奋斗者是事业的中坚,贡献值是衡量一切价值创造、进行价值分配的唯一根本凭证。绝不让奋斗者吃亏,绝不让奉献者心寒。

第四条 【管理基石】

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基石是 公正、公平与公开

公正

以统一的贡献值尺度衡量所有人的付出与成果。

公平

为所有人提供基于能力和贡献的平等机会。

公开

核心规则、过程与结果在保护必要隐私的前提下向共同体公开,接受监督。

第五条 【文化土壤】

致力于培育 “奋斗、奉献、创新、互助、共享” 的组织文化。坚决反对并消除寄生、躺平、内卷、压榨与欺骗。人力资源政策必须成为滋养正向文化、遏制落后文化的关键力量。

🔥奋斗
🤲奉献
💡创新
🤝互助
🎁共享
🚫 寄生 🚫 躺平 🚫 内卷 🚫 压榨 🚫 欺骗
第二章

🌱 价值创造

第六条 【价值创造主体】

共同体的全部价值,由全体奋斗者共同创造。我们尊重并认可多元化的价值创造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:消费选择、数据分享、体力与智力劳动、市场推广、技术创新、资本支持以及卓越的管理与组织活动。

第七条 【奋斗者定义】

奋斗者是指那些将个人发展与共同体事业紧密相连,持续投入、创造价值,并愿意与共同体共担风险、共享长期成果的成员。奋斗者是共同体的核心财富与依靠力量。

第八条 【人人皆可成才】

共同体坚信,在正确的理念与公平的机制下,人人皆可成才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为不同背景、不同特长的成员设计清晰可见的成长路径,将潜在的能力转化为现实的价值。

第三章

📐 价值评价

第九条 【评价的唯一标准:贡献值】

“人民价值贡献值”(简称贡献值)是共同体内部评价成员价值创造的核心、唯一与终极标准

一切对成员的考核、评估、认可与回报,都必须基于客观、可追溯的贡献值记录。

第十条 【贡献值体系】

贡献值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等可信技术、不可篡改的计量体系。它通过科学算法,将成员在消费、数据、劳动、推广、创新等多维度的贡献,综合折算为统一的贡献值单位。其具体构成与计量规则由《贡献值管理办法》规定。

第十一条 【绩效管理定位】

绩效管理是连接日常工作与贡献值记录的关键桥梁。其目的在于改进绩效、促进成长,并将绩效结果科学地转化为贡献值积分。反对任何形式主义、平均主义及对人不对事的绩效评价。

第十二条 【评价的民主参与】

对干部及关键岗位的价值评价,必须引入民主评议机制,广泛听取其上级、同级、下级及服务对象的意见。评价过程与关键结果应向相关群体适度公开。

第四章

🎁 价值分配

第十三条 【分配的根本依据】

价值分配的根本依据,是成员所持有的 贡献值。贡献值决定了成员享有共同体经济成果(利润分红)、发展成果(晋升机会)及保障成果(福利服务)的资格与比例。

第十四条 【分配原则】

价值分配坚持 “各尽所能,按贡献分配” 的原则。分配向持续创造高价值的奋斗者与贡献者倾斜,同时通过共同体调节机制,保障基础公平与代际和谐,最终走向共同富裕。

第十五条 【分配的复合形式】

共同体的价值分配采用复合形式,包括:

即时激励

对当期贡献的现金或积分奖励。

📊
中期分享

基于年度贡献的利润分享。

🔮
长期权益

授予分享共同体长期发展成果的资本性权益。

🛡️
保障福利

与贡献值关联的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保障性福利。

第十六条 【保障与关怀】

共同体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与关怀体系,对全体成员履行法定保障责任,并对功勋成员、遭遇重大困难的成员及其家庭提供额外的共同体关怀,彰显事业温度。

第五章

🏛️ 组织与成员

第十七条 【组织建设目标】

组织建设的核心目标是:力出一孔,利出一孔。通过清晰的组织架构、高效的流程制度与强大的文化凝聚力,将个体的力量汇聚成集体的磅礴伟力。

第十八条 【干部使命】

干部是事业的带头人、文化的践行者、奋斗的示范者。

干部必须拥有更高的理想追求、更强的担当精神、更深的为民情怀、更实的奋斗作风。干部选拔、任用、监督的标准必须高于普通成员。

第十九条 【成员基本权利】

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:

💰 公平分配权

依据贡献值获得公平分配的权利。

📚 发展支持权

获得工作指导、培训与发展支持的权利。

✍️ 批评建议权

对管理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。

⚖️ 申诉救济权

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诉与获得救济的权利。

🚪 退出权

在履行相关义务后,依法依规退出共同体的权利。

第二十条 【成员基本义务】

成员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:

  • 恪守共同体价值观,践行奋斗者精神。
  • 遵守共同体各项规章制度。
  • 忠于职守,持续学习,提升价值创造能力。
  • 维护共同体利益与声誉。
  • 诚实申报贡献,抵制一切弄虚作假行为。
第六章

🔄 实施与演进

第二十一条 【制度体系】

本法是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。所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、政策与流程,包括但不限于招聘、绩效、薪酬、任职资格、干部管理、纪律等,均须依据本法制定,不得与之抵触。

第二十二条 【解释与修订】

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人民事业共同体 组织与人才委员会。对本法的修订,须由该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共同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议,并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。

第二十三条 【生效】

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标志着人民事业共同体人力资源建设进入有根本法可依的新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