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作风八条
总则
为锻造一支信念坚定、作风过硬、纪律严明、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,保障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发展共同体(以下简称"共同体")的肌体健康与事业长青,特制定本《干部作风八条》(以下简称"八条")。
本"八条"是共同体干部行为的"高压线"与"护身符",旨在明确底线、划清红线、树立标线,将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化为干部的日常操守,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、先进性与战斗力。
以上率下,以身作则
干部是共同体的关键少数,必须成为践行"八条"的典范,要求群众做到的,干部首先做到;禁止群众做的,干部坚决不做。
聚焦事业,服务人民
一切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在于更好地服务人民、推动共同事业发展。反对任何脱离群众、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。
严管厚爱,治病救人
执行"八条"旨在教育、保护和挽救干部。对违反者严肃处理,对勇于自我批判、积极改正者给予出路。
作风表现与《干部管理制度》的任用、评价挂钩,与"蓝色积分"及"负向行为记录"直接关联。
本"八条"适用于共同体所有层级、所有序列的干部(含各级管理委员会成员、平台负责人、地区负责人、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、项目组长等)。全体亚太联盟成员和各公司员工均有监督之权利与义务。
干部作风八条具体要求
绝不搞形式主义,聚焦服务人民
将全部精力与智慧投入到服务人民需求、解决实际问题、创造真实价值上。汇报工作讲实效,沟通交流讲真话。
- 搞迎来送往,为上级或组织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、送礼、接待。
- 当面或背后刻意赞扬、吹捧上级或组织。
- 组织或参与任何与事业发展无关的仪式、活动,制造虚假繁荣。
干部的荣誉和价值,只能通过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果来体现。
绝不私用共同体资源,严守公私界限
珍惜并高效使用共同体的每一份资产(资金、物资、信息、时间),一切资源用于事业发展。
- 动用或允许他人动用共同体任何资源(包括工作时间)为个人、家庭或特定关系人办理私事。
- 在费用报销、物资申领中弄虚作假,侵占、浪费共同体资产。
- 将共同体商业机会、信息用于个人或他人牟利。
确属特殊情况须事先书面申报,经批准后由受益人支付全部费用。
坚持实事求是,绝不弄虚作假
说老实话,办老实事,做老实人。敢于揭露问题,勇于承担责任。
- 说假话、报假数、捂盖子、隐瞒问题或风险。
- 传播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、不实之词,或评价不了解的情况。
- 侵犯他人隐私,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不当操作。
有意见、有问题应通过正式渠道、当面与当事人沟通或向上级及监察部门如实报告。
深入理解使命,主动担当作为
深刻学习领会共同体的使命、战略与各项指令。干部的首要责任是带领团队取得胜利,而非机械服从。
- 对文件、指令不学习、不研究,一知半解就盲目执行或传达。
- 只当"二传手",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转化与落实。
- 以"按规定办事"为借口,推卸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。
干部的价值在于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,共同夺取胜利。
反对官僚惰怠,敢于攻坚克难
直面矛盾和困难,积极作为,勇于担当。保持"惶者生存"的危机意识与奋斗状态。
- 官僚主义,推诿塞责,不作为、慢作为。
- 发牢骚、讲怪话,散布消极言论,破坏团队士气。
- 遇到困难绕道走,面对矛盾向上交。
干部应成为攻坚克难的"主心骨"和"冲锋号"。
追求简洁高效,反对文山会海
开短会、讲短话、发短文。复杂问题简单化,聚焦核心,直击要害。
- 组织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决议的会议。
- 制作冗长空洞、形式华丽的报告与文件。
- 制定繁琐低效、增加负担的流程与规定。
提倡用一页纸说清一个重大问题或方案的核心。
坚守廉洁底线,珍视人格尊严
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。廉洁自律是干部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人格底线。
- 任何形式的贪污、受贿、挪用。
- 任何形式的造假、欺诈、偷窃。
- 公私不分,损公肥私。
不仅自身要做到,还必须监督、制止团队内任何人的此类行为,爱护共同的人格环境。
崇尚奋斗实干,杜绝圈子文化
个人成长与荣誉应完全建立在努力工作、创造价值的坚实基础上。营造风清气正、任人唯贤的组织氛围。
- 搞人身依附,跟人、站队。
- 拉帮结派,编织关系网,进行非组织活动。
- 在干部选拔、评价、奖励中任人唯亲,搞"小圈子"。
共同体只承认对共同事业的贡献,不承认任何基于私谊的"山头"与"码头"。
执行、监督与问责
所有干部在任职时,必须面对《共同体基本法》及旗帜,公开宣读并签署《遵守干部作风八条承诺书》,誓言接受监督。
组织监督
各级监察委员会、干部部是执行监督的主体部门。
群众监督
设立公开举报渠道(平台、邮箱、电话),鼓励实名举报,严格保护举报人。
自我监督
干部须在民主生活会、述职评议中,对照"八条"进行自我批判与检讨。
- 违反"八条"者,无论职务高低,一律依据《员工行为规范与纪律条例》及《干部管理制度》严肃处理。
-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提醒谈话、书面警告、记过、扣减或冻结贡献值点数、降职、免职,直至开除出共同体。触犯法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。
- 对违反"八条"的行为隐瞒不报、处理不力的相关领导,承担连带管理责任。
附则
本《干部作风八条》由共同体纪律监察委员会会同干部部负责解释。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将根据实践反馈,定期进行复审与必要修订。
本制度是共同体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依据,全体干部必须深入学习、严格遵守,在实践中不断自省与精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