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共同体(以下简称“共同体”)的健康肌体与良好秩序,保障全体成员(以下简称“员工”)的合法权益,明确行为边界与纪律底线,将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,特制定本条例。
本条例旨在通过明确的规范与公正的纪律,倡导正向行为、预防违规风险、纠正错误偏差、保护共同利益,营造一个风清气正、奋斗为本、安全可靠的事业环境。
纪律管理的首要目的是教育员工知规守纪,防范于未然。
任何纪律处理必须基于清楚、确凿的事实证据,并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。
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处理程序公开透明,不因职位高低而有差异。
纪律处分旨在帮助员工认识并改正错误,给予改进机会。对主动承认错误、积极挽回损失者,可酌情从轻处理。
员工享有被告知、陈述、申辩及申诉的权利,任何纪律决定须经正当程序作出。
本条例适用于与共同体建立事业合伙人关系或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。第三方合作伙伴(如供应商、代理商)在与共同体业务往来中,亦应遵守本条例相关核心条款的精神。
言行一致,如实报告工作,不弄虚作假。
忠于职守,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,对结果负责。
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共同体各项规章制度。
公私分明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严格保守共同体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。
员工应在工作中积极践行共同体核心价值观:
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后果及影响,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个等级:
以下行为一经查实,通常将导致记过及以上处分,直至解除关系:
以下行为,视情节轻重可能受到提醒谈话至记过处分:
✦ 多次或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
✦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✦ 轻微失职,造成工作延误或一般性损失。
✦ 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,消极怠工。
✦ 浪费共同体资源,情节较重。
✦ 与同事或客户发生争吵,影响工作秩序。
✦ 未经适当授权,披露一般性非公开信息。
共同体设立公开的举报渠道(邮箱、电话、匿名系统)。任何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。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受理举报或发现违规后,由监察部门或指定调查小组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调查。调查包括收集证据、访谈相关人员等。一般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。
调查结束后,根据事实和本条例规定,提出处理建议。处理决定按权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者或委员会作出。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,说明违规事实、处分依据、类型及申诉权利。
如对处分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期间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(解除关系除外,通常暂停执行等待申诉结果)。
第十五条 对贡献值权益的影响
记过及以上处分,可依据规定直接扣减当事人一定比例的当期或历史对应贡献值。
负向行为记录有效期内,贡献值兑换年度经济收益、民生发展权时,兑换效率将受到一定比例的折减。
留用察看期间,所有贡献值暂停累积或大幅降低累积效率。
处分期满且表现良好,经评估可解除负向记录,相关权益限制随之取消。解除关系者的贡献值权益按退出机制处理。
第十六条 正向行为矫正激励
对于受到处分后,能深刻反省、积极改进,并在后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可申请缩短负向记录有效期或降低权益折减比例,体现“治病救人”原则。
本条例由共同体“贡献值管理委员会”会同“纪律监察委员会”负责解释。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将根据国家法律更新及共同体发展实践进行定期复审与修订。
本条例是共同体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,全体成员应熟记于心、严格遵守,共同捍卫我们事业的纯洁性与战斗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