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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为规范与纪律条例

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共同体 · 试行草案
1.0 版 发布即生效 纪律监察委员会
风清气正 · 奋斗为本 · 安全可靠
第一章

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

为维护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共同体(以下简称“共同体”)的健康肌体与良好秩序,保障全体成员(以下简称“员工”)的合法权益,明确行为边界与纪律底线,将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,特制定本条例。

本条例旨在通过明确的规范与公正的纪律,倡导正向行为、预防违规风险、纠正错误偏差、保护共同利益,营造一个风清气正、奋斗为本、安全可靠的事业环境。

第二条 核心原则
教育为主、预防为先

纪律管理的首要目的是教育员工知规守纪,防范于未然。

事实为依据、制度为准绳

任何纪律处理必须基于清楚、确凿的事实证据,并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。

公正公平、一视同仁

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处理程序公开透明,不因职位高低而有差异。

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

纪律处分旨在帮助员工认识并改正错误,给予改进机会。对主动承认错误、积极挽回损失者,可酌情从轻处理。

程序正当、保障申诉

员工享有被告知、陈述、申辩及申诉的权利,任何纪律决定须经正当程序作出。

第三条 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与共同体建立事业合伙人关系或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。第三方合作伙伴(如供应商、代理商)在与共同体业务往来中,亦应遵守本条例相关核心条款的精神。

第二章

行为规范:正向倡导

第四条 基本职业操守

诚实守信

言行一致,如实报告工作,不弄虚作假。

勤勉尽责

忠于职守,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,对结果负责。

遵纪守法

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共同体各项规章制度。

廉洁自律

公私分明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
保守秘密

严格保守共同体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。

第五条 核心价值观行为体现

员工应在工作中积极践行共同体核心价值观:

🧑‍🤝‍🧑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对象利益首位
👨‍👩‍👧‍👦孝敬父母基本价值观准则
🔥以奋斗者为本艰苦奋斗,挑战高目标
🪞坚持自我批判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
🤝开放、协作、共赢积极分享,共同成长
🌱长期主义关注长远价值
第六条 工作场所礼仪与安全
  •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、有序。
  • 尊重他人,使用文明用语,营造和谐工作氛围。
  •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,正确使用设备设施,发现隐患及时报告。
  • 合理、合规使用共同体资产(包括信息资产),杜绝浪费。
第三章

禁止性行为与纪律处分

第七条 纪律处分等级

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后果及影响,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个等级:

💬 提醒谈话 轻微违规或苗头性问题
📄 书面警告 正式书面警示,影响绩效
⚠️ 记过/严重警告 扣减贡献值,取消评优晋升
留用察看 3-12个月察看期,权益受限
🚫 解除关系 立即解除,保留追责权
第八条 禁止性行为清单(“高压线”与重大违规)

以下行为一经查实,通常将导致记过及以上处分,直至解除关系:

诚信与廉洁类
  • 贪污、受贿、侵占、盗窃共同体或他人财物。
  • 伪造资料、数据造假、虚报费用、骗取报销。
  • 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  • 收受或向业务关联方索取不正当利益。
利益冲突与保密类
  • 从事与共同体有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活动。
  • 泄露共同体核心技术、商业秘密、未公开财务信息、客户数据等。
  •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个人投资或指使他人投资。
履职与资源使用类
  • 严重失职、渎职,给共同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。
  • 滥用职权,打击报复。
  • 故意破坏共同体资产(包括数据、信息系统)。
  • 未经授权,以共同体名义对外承诺、签约或从事活动。
工作场所行为类
  • 打架斗殴、暴力威胁他人。
  • 性骚扰或制造敌对性工作环境。
  • 参与赌博、吸毒等违法活动。
  •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,导致事故。
价值观与声誉类
  • 公开发表严重违背共同体核心价值观、损害共同体声誉的言论。
  • 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,破坏组织团结。
  • 对举报人、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。
第九条 一般违规行为

以下行为,视情节轻重可能受到提醒谈话至记过处分:

✦ 多次或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

✦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
✦ 轻微失职,造成工作延误或一般性损失。

✦ 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,消极怠工。

✦ 浪费共同体资源,情节较重。

✦ 与同事或客户发生争吵,影响工作秩序。

✦ 未经适当授权,披露一般性非公开信息。

第四章

调查、处理与申诉程序

01

举报与受理

共同体设立公开的举报渠道(邮箱、电话、匿名系统)。任何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。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
02

调查

受理举报或发现违规后,由监察部门或指定调查小组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调查。调查包括收集证据、访谈相关人员等。一般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。

03

处理决定

调查结束后,根据事实和本条例规定,提出处理建议。处理决定按权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者或委员会作出。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,说明违规事实、处分依据、类型及申诉权利。

04

申诉

如对处分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期间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(解除关系除外,通常暂停执行等待申诉结果)。

第十五条 对贡献值权益的影响

积分扣减

记过及以上处分,可依据规定直接扣减当事人一定比例的当期或历史对应贡献值。

权益兑换限制

负向行为记录有效期内,贡献值兑换年度经济收益、民生发展权时,兑换效率将受到一定比例的折减。

观察期

留用察看期间,所有贡献值暂停累积或大幅降低累积效率。

清零与恢复

处分期满且表现良好,经评估可解除负向记录,相关权益限制随之取消。解除关系者的贡献值权益按退出机制处理。

第十六条 正向行为矫正激励

对于受到处分后,能深刻反省、积极改进,并在后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可申请缩短负向记录有效期或降低权益折减比例,体现“治病救人”原则。

第六章

附则

第十七条 制度解释

本条例由共同体“贡献值管理委员会”会同“纪律监察委员会”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订
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将根据国家法律更新及共同体发展实践进行定期复审与修订。

本条例是共同体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,全体成员应熟记于心、严格遵守,共同捍卫我们事业的纯洁性与战斗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