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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管理制度

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发展共同体 · 试行草案
1.0 版 发布即试行 组织与人力资源委员会
政治坚定 · 能力过硬 · 心系人民 · 敢于胜利
第一章

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

为保障亚太国际人民事业发展共同体(以下简称“共同体”)事业的永续发展与战略目标的实现,打造一支“政治坚定、能力过硬、作风优良、心系人民、敢于胜利”的干部队伍,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与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
本制度旨在明确干部的标准、选拔、任用、培养、激励、监督与淘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,确保干部队伍始终是共同体事业的坚强核心与火车头。

第二条 核心原则
组织管理与人民监督相结合

干部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同时接受全体人民的广泛监督。

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

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产生、在实践中成长、在实践中检验。猛将必发于卒伍,宰相必取于州郡,反对纸上谈兵。

责任结果导向

评价干部的根本标准是其创造的真实价值与贡献。

能上能下、动态优化

建立干部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,保持队伍活力,杜绝“铁交椅”和干部板结。

聚焦工作与艰苦奋斗

干部必须长期聚焦于本职工作,保持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,具备强烈的使命感与献身精神。

第三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共同体体系内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干部,包括但不限于:各委员会成员、各总部部门负责人、各地区负责人、各项目组负责人、各分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等。

第二章

干部标准

第四条 干部四象限模型

干部评价基于“绩效”与“素质/价值观”两个维度,形成四象限,指导干部的任用与发展:

✦ 第一象限
绩效优 · 素质/价值观优

优先选拔、重用,担任各级一把手。

✦ 第二象限
绩效优 · 素质/价值观待提升

加强思想教育与价值观塑造,限制使用范围。

✦ 第三象限
绩效差 · 素质/价值观优

调整至合适岗位或提供赋能机会,强调结果产出。

✦ 第四象限
绩效差 · 素质/价值观差

坚决淘汰。

第五条 干部四条核心标准

干部选拔与评价必须坚持以下四条核心标准,缺一不可:

🧭 核心价值观与使命感 认同并践行共同体核心价值观,具有奉献一切的使命感
⚖️ 品德与作风是底线 遵守行为准则与干部作风要求,品德有问题一票否决
📊 业绩是分水岭与必要条件 近年度业绩表现必须位于前25%-30%的梯队
💡 能力与经验是关键要素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、领导力及实践经验

品德与作风 具体参照《干部作风八条》:实事求是、艰苦奋斗、五湖四海、不拉帮结派。
业绩 评价以“实际显性业绩”和“最终对人民产生贡献”为标准。

第六条 干部选拔的八个导向

在具体选拔中,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导向的干部:

01能长期艰苦奋斗,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
02用人五湖四海,不拉帮结派
03实事求是,敢讲真话,不捂盖子
04具有开放、妥协、灰度的精神
05以身作则,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
06具备自我批判的精神
07保持危机意识,“惶者生存”
08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
第三章

干部选拔与任用

第七条 选拔程序:三权分立

干部选拔任用实行“三权分立”的制衡机制:

建议权与建议否决权

提议与制衡

建议权由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团队(AT)行使。建议否决权在矩阵管理中,由相关业务或流程管理部门行使。

评议权与审核权

评价与把关

评议权由承担干部培养与能力评价职能的机构(如“中央教育学院”)行使。审核权由建议权行使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团队行使。

否决权与弹劾权

监督与纠错

否决权(任前)由纪律与监察委员会行使,可一票否决。弹劾权(任后)对不称职干部启动弹劾程序。

第八条 任用原则

先认证,后任命

干部人选原则上应从已获得相应级别管理任职资格的人员中产生。

破格提拔

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,可打破年限限制破格提拔,但必须经过更为严格的评议与公示程序。

公示制度

所有拟提拔干部必须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,接受评议与监督。

任期制

干部实行任期制(一般为2-3年)。任期届满需重新述职竞聘。

第四章

干部管理

第九条 干部考核

考核周期: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。

考核内容:“正向考绩 + 关键事件逆向考事”

正向考绩

基于个人绩效承诺(PBC)与组织绩效完成情况。

逆向考事

通过关键成功或失败事件,考察干部在过程中的领导行为、决策与价值观体现。

考核应用:考核结果与干部贡献值分配、薪酬调整、晋升淘汰直接挂钩。

第十条 干部监督

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

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干部需定期进行述职述廉。

人民反馈渠道

建立畅通的人民意见反馈与举报渠道,由监督机构负责核查。

经济责任审计

对离任或任期中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第十一条 干部培养

培养路径:遵循“基层历练 → 训战结合 → 理论收敛”的三阶段培养路径。

⚒️ 基层历练 “打出来”
🔄 训战结合 “之字形”
🧠 理论收敛 “高研班”

培养责任

各级干部有责任培养接班人,不能培养合格接班人的干部,其本人不得晋升。

培养机构

“中央教育学院”是干部思想赋能与管理技能培训的主要基地,坚持“选拔制”与“有偿学习”。

第五章

干部退出与淘汰

第十二条 能上能下机制
🚪 正常退出

任期届满未续聘、健康原因、个人发展选择等。

📉 不胜任退出

经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,予以调岗、降职或免职。

⚠️ 末位淘汰

各级干部团队实行强制比例(如5-10%)的末位淘汰,淘汰不是否定,而是激活。

第十三条 干部淘汰红线(不称职干部行为)

干部如出现以下行为,经查实,应予以果断调整或淘汰:

违背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价值观
拉不下情面管理,当老好人
只会“为民请命”,没有实际解决方案和结果
报喜不报忧,捂盖子
推诿扯皮,不敢承担责任
只做原则管理,不深入实际
热衷于内部公关,专看上司脸色行事
思想懈怠,安于现状,缺乏奋斗精神
与共同体文化不融合,牢骚怪话多
违反《干部作风八条》及品德底线
第六章

附则

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

本制度由共同体 “组织与人力资源委员会” 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生效与修订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将根据共同体发展实践,定期进行复审与修订,以确保其持续有效。

本制度是共同体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制度,全体干部必须深入学习、严格遵守,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。